康保险以及净的增值税/国家健康保险额度。
加纳法律要求,在增值税委员会没有其他指令的情况下,纳税人要保留纳税记录、
资料等6个月,记录包括:销售发票、购物发票、借款和贷款记录、增值税/国家健康保
险账目、提货单。其他记录也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订单和提货单、相关商务函电、购物
或销售登记、现金薄及零用现金凭证、每日营业收入纪录、生产和库存记录、每年的账
目(包括贸易、利润、亏损以及资产负债表)、进出口文件、银行结单等。
7.5 工作准证办理
7.5.1 主管部门
外国人在加纳工作主管部门为内政部及其下属的移民局(https://www.mint.gov.gh/a
gencies/ghana-immigration-service/)。加纳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外国人无论在加纳受雇
或就业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或是移民配额。
7.5.2 工作许可制度
加纳相关法律规定: 凡是外国人无论在加纳受雇或就业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或是移民
配额。
在加纳具有合法居留地身份人员具有特殊技能的外国配偶可以通过内政部获得工
作许可,时间等同于其配偶在加纳时间。
外国人获得居留许可或移民配额后, 还必须通过移民局申请到工作许可后才能开始
工作。
7.5.3 申请程序
外国公民开始为在加纳的雇主工作,雇主必须在该雇用行为开始后 7天之内通过指
定的表格通知工作签证或移民配额签发机构, 注明雇员工作起始的时间, 将该文件一份
副本提交给移民局长;同时提供一份保证书保证将该雇员被遣返的费用交给移民局长;
雇员也须在雇用行为开始后7天内通知工作签证和移民配额签发机构,同时向移民局长
提交一份副本。外国公民可申请延期工作许可,但需在到期日前 1个月向签发机构提交
申请。
外国公民停止在加纳工作时,雇主和雇员终止工作关系后的 7天内同样要向签发机
构和移民局长发出通知。雇主还要按照移民局关于遣返雇员及其家属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