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额50-70万美元,3人;
(4)投资额70万美元以上,4人。
固定配额可以被继承或转移。除固定配额外,取得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若从国外
雇用加纳不具备的技工,需为每个技工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简称额外配额。雇主需向
投资促进中心 (Ghana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www.gipc.org.gh)提交工作和居留许
可申请,并附上该雇员的健康证明。额外配额不能继承或转移,每年必须重新申请,中
途如果有技工回国,则其配额自动作废,其继任者需重新申请额外配额。
持工作许可者在获得移民局书面批准前, 不得在工作许可规定的受雇公司和规定的
工种外从事任何有偿活动。 在加纳具有合法居留身份人员的外国配偶, 如具有特殊技能
可以通过内政部获得工作许可, 时间等同于其配偶在加纳时间。 外国人获得居留许可或
移民配额后,还必须通过移民局申请到工作许可后才能开始工作。外籍医生、牙医、律
师、 药剂师和其他专业人士, 未按有关规定向相应职业单位登记而从事专业活动属违法
行为。所有计划赴加从事上述职业者,在申请入境签证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以便确
定其是否具备注册资格。
根据加纳2003年《劳动法》的规定, 劳工委员会承担调查劳资纠纷问题、 解决争端,
从而推动劳资关系向良性发展的职责。劳工委员会主席由雇主协会和劳工组织共同指
派,6名代表分别由政府、雇主协会代表和劳工组织任命。根据加纳《仲裁法》,在劳
资双方出现争端或双方没有协议存在的前提下, 劳工委员会可指派有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调解和仲裁,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5.7 外国企业在加纳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7.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加纳1992年《宪法》对土地所有制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土地分为公共土地(全民共
有,由总统及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凳子土地(由酋长统一管理)和家族土地(家族族
长或成员私有土地)。
参考网址:https://www.constituteproject.org/constitution/Ghana_1996.pdf
5.7.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加纳《宪法》承认了传统土地和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但不允许保有的土地自由转让
(传统体制下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例外)。因此,严格意义上,加纳不存在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