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加纳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7.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7.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加纳企业注册相关法律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与当地人或企业成立合资企业, 也
可成立独资企业。 国外的公司也可在加纳注册成立分公司、 代表处, 也可以工厂、 矿山、
注册办公室、拥有股份、参与管理等形式存在。
7.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公司注册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或律师向加纳注册总局提出。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提供简化的一站式批准程序,负责除石油、采矿、证券投资、免
税区投资之外的所有经济投资范畴。 投资注册石油行业企业需加纳能源部审批; 采矿行
业需由加纳矿业委员会审批; 证券投资需由加纳证券交易所审批; 免税区投资需由加纳
免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7.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任何到加纳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 均应到加纳注册总局进行登记注册并获得
批准,同时还应作为外国投资商到加纳投资促进中心( https://www.thisnation.com/politi
cs/economy/ghana-investment-promotion-centre-gipc/)进行批准注册。
(1)在加纳注册总局注册的程序及要求:
①提供所要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在公司名称的最后必须注明 “有限” 的字样,
并提供关于公司具有有限责任的声明;
②提供公司经营性质、方向、范围和目的;列明公司的办公地点、场地等;
③提供公司的章程, 其中必须载明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各自的职权范围、 公司的职
员及职务;
④公司股份资本及股份比例,声明公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所有权力;
⑤提供加纳审计师编写的公司资信报告;
⑥如果投资者以现金投入, 则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并已经转换成当地币的
证明信; 如果以设备投入, 则需到加纳地产评估局 (LAND EVALUATION AUTHORITY)
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