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营或在任何地方做小买卖、 叫卖或在小售货亭销售; (2) 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 (但
外国人若投入25辆以上新汽车,亦可经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业务);(3)美容美发;
(4)电信充值刮刮卡印刷; (5)练习簿和其它基础文具的制造; (6)药品零售; (7)
袋装水的生产、供应和零售;(8)除足球之外的其它博彩业。
加纳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包括:信息产业、采矿业、石油等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
设、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渔业、废品处理、国有企
业的私有化。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现金投资,也可以机器设备投资。外国企业和个人可以设立独资企业,
也可以与当地人及第三方成立合资企业。
《投资促进中心法》关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 1)建立合资企业,注册资
本应不少于20万美元,且加纳合作伙伴所占比例不低于10%;(2)建立外国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3) 建立合资或独资贸易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而且最少应雇用20个加纳人。注册收费是注册资本的0.05%。
目前, 加纳对并购当地一般企业适用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 , 无其他特殊规定。
但是, 大型国有企业并购等须经议会审批通过。 在加纳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加纳设立分
公司、代表处、工厂等在加纳完成注册的国外企业均可在加纳股票交易所上市。另外加
纳对收购和兼并上市公司也有特别规定, 并购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发盘人拥有受
盘人股权的份额上限为75%,必须保留至少25%的公共持有。具体办理时要严格按照有
关程序,通报加纳股票交易所、受盘公司董事会,并与有关利益关系方如其他股东等进
行充分协商。
5.2.6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加纳欢迎外国企业以BOT或者PPP的形式参与加纳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制造业、
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BOT特许经营年限一般为30年, 但是也可以通过双方商谈进行调
整。加纳负责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政府部门有财政部、道路与高速公路部、铁路发
展部、住房工程部、环卫水利部、交通部等,财政部主要牵头该领域政策法规的制定,
融资及投资回报的模式谈判, 其他部委分别负责各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磋商。 主要政策
法规文件为2013年出台的《PPP法案》,对在基础设施领域采用 PPP方式进行了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