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本(2025年版)
《外汇和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是日本规范外国投资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外资
管理的其他行政法规还有《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此外,《广播法》《电波法》《NTT法》《航空法》《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银行法》
《电气事业法》等行业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准入作出规定。《商业登记法》《公司法》等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
【外资准入】
日本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根据《外汇法》,除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经济运营的核心行业外(见表5-2),其他行业投资无需接受事前审批。
2019年,日本修订《外汇法》及相关法规,收紧外资审批制度,将外国投资者需提交审批
持股上限从10%下调至1%;扩大须接受事前审批的行业范围,并指定25个“核心行业”。2025
年4月4日,日本修订了《关于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内阁令》,缩小了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豁免
范围。修订后的规则于2025年5月19日生效。详情参见: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press_release/20250331141
000.html
企业投资非指定行业的,仅需提交事后备案。投资指定行业的,除豁免机制对象外,其他
外国投资者投资需接受事前审查。财务省还制定了涉及核心行业的日本上市企业清单,对相关
企业投资需接受审查,至2025年11月,清单上共有4032家企业。清单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fdi/list.xlsx
表5-3 日本分行业对外资的限制和审查措施
行业 规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不得从事基础广播业;外国自
广播业 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担任特定董事,或拥有1/5表决权的法
人不得成为认定广播持股公司。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以及前者为日本法人代表,或
电信业 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开设无线电台;NTT的持股公
司日本电信电话,禁止外国人持有1/3以上表决权(含间接出资);禁止外国人就
任日本电信电话和作为地区公司的东日本电信电话・西日本电信电话的董事。
航空业 飞机所有人为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或前者为法人代表 ;或占董
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在日注册。
物流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或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以及前者担任法人代表,或占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