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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日本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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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88,81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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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2025年版)


   《外汇和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是日本规范外国投资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外资

管理的其他行政法规还有《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此外,《广播法》《电波法》《NTT法》《航空法》《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银行法》

《电气事业法》等行业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准入作出规定。《商业登记法》《公司法》等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

   【外资准入】

   日本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根据《外汇法》,除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经济运营的核心行业外(见表5-2),其他行业投资无需接受事前审批。

   2019年,日本修订《外汇法》及相关法规,收紧外资审批制度,将外国投资者需提交审批

持股上限从10%下调至1%;扩大须接受事前审批的行业范围,并指定25个“核心行业”。2025

年4月4日,日本修订了《关于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内阁令》,缩小了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豁免

范围。修订后的规则于2025年5月19日生效。详情参见: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press_release/20250331141

000.html

   企业投资非指定行业的,仅需提交事后备案。投资指定行业的,除豁免机制对象外,其他

外国投资者投资需接受事前审查。财务省还制定了涉及核心行业的日本上市企业清单,对相关

企业投资需接受审查,至2025年11月,清单上共有4032家企业。清单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fdi/list.xlsx

                  表5-3   日本分行业对外资的限制和审查措施

    行业                            规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不得从事基础广播业;外国自
   广播业      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担任特定董事,或拥有1/5表决权的法
            人不得成为认定广播持股公司。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以及前者为日本法人代表,或
   电信业      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开设无线电台;NTT的持股公
            司日本电信电话,禁止外国人持有1/3以上表决权(含间接出资);禁止外国人就
            任日本电信电话和作为地区公司的东日本电信电话・西日本电信电话的董事。
   航空业      飞机所有人为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或前者为法人代表          ;或占董
            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在日注册。

   物流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或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以及前者担任法人代表,或占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