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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日本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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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88,81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7

PDF第57页文字

正文模式
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法人,不得从事涉及船舶运输、国际航空运
输、 国内航空运输的第一种、 第二种货物运输 (除国际货物运输相关货物利用运输
业务外)。
金融业 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
电力、 煤气、自
来水行业
需要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者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
【金融投资规定】
日本金融业监管部门为内阁府下属金融厅, 该厅下设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 公认会计及
监察审查会。涉及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法律是《外汇及外国贸易法》 《银行法》 《金融商品交易
法》《保险业法》《信托业法》《电子记录债券法》《公认会计师法》等。上述法律文本请参
看以下网页。
https://www.fsa.go.jp/common/law/index.html
【鼓励行业】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特别规定外商投资鼓励行业;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
对鼓励发展行业做出规定。
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兵库县和神奈川县等地。
东京都重点招商行业: IT、半导体、医疗、环保。
大阪府重点招商行业: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
兵库县重点招商行业: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
在中央政府层面, 未出台单独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面向公司总部或研
发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对内外资同等适用。
在地方政府层面,福岛、茨城、千叶、东京、静冈、新潟、岐阜、爱知、三重、京都、大
阪、兵库、福冈等地,均出台有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政策。
详情请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官网。
https://www.jetro.go.jp/invest/support_programs/
【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据日本《银行法》规定,外资银行在日设立分行、外派员工事务所,需接受内阁府审批。
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保有资产须在10亿日元以上。详情可参看日本《银行法》网页。
https://laws.e-gov.go.jp/law/356AC0000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