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转移型的追加税收优惠
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地方时, 除前述转移型、 扩充型共同的税收优惠外, 还享受
追加适用以下优惠。即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追加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从该适用年度法人税额或个人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每人40万日元。
——总部机构的所在地在准地方活力提高地区 (近畿圈以及中部圈的中央区域) 内时, 扣
除每人3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在该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
——在该适用年度内或之前的适用年度内,适用共同税收优惠。
——在该适用年度内和该适用年度前所有适用年度内, 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 总部机构员
工增加数均为0以上;为获税收减免,在该适用年度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须为1人以上。
——不属从事风俗业。
(3)设备投资减税(事务所减税)
根据总部机构类型, 对其建筑物、 建筑物附属设备或构筑物、 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
上(中小企业为1000万日元以上)的,实施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
其中,特殊折旧率分别为:扩充型:15%;转移型25%。
税额扣除率分别为:扩充型:4%;转移型7%。
另外, 上述经地方政府认定的总部机构, 还可从地方政府得到地方税的免除或者减税优惠,
如事业税(仅当从东京23区“转移”时)、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等的减免。
【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为支援对引领地区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企业,2018年起日本政府根据 《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
的规定,创设区域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1)享受优惠的业务属性条件
为享受该税收优惠,企业必须向都道府县提交《地区经济引领业务计划》,并获批准。提
交的“计划”,一般要符合利用地区强项创造高附加值,在该地区产生经济引领效应,有强化
地区增长发展基础的作用。并且,业务或项目还必须要有先进性,先进性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产品;劳务;生产或销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