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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蒙古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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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0,59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6

PDF第4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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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收入中核减员工培训费用。
下列情况免除进口机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关税并可将增值税税率降至0:
(1)建材、石油、农牧业加工和出口产品工厂;
(2)建设包含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工厂;
(3)建设电厂及铁路。
此外,还可按税法调整对投资者提供的上述两大类扶持。
【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
蒙古国政府按下列形式对投资提供非税收扶持:
(1)允许以合同形式占有、使用土地最长 60年,并可按原有条件将该期限延期一
次至最长40年;
(2)向自由贸易区、工业技术园区经营的投资者提供扶持,简化注册登记和检验
通道手续;
(3)扶持基础设施、工业、科技、教育建设项目,增加引进外国劳务及技术人员
数量,免除岗位费,简化相关许可的审批;
(4)扶持创新项目融资,向出口导向型创新产品的融资提供担保;
(5)依法向在蒙古国投资的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多次往返签证及长期居住许可;
(6)法律规定的其他扶持。
或者按土地法、自由贸易区法、工业技术园区地位法、科技创新法、劳务输出与劳
务及技术人员输入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
【稳定税收比例】
为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蒙古国《投资法》规定稳定税收比例(税率),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授予稳定证书,按稳定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稳定下列税费的课征率:
(1)企业所得税;
(2)关税;
(3)增值税;
(4)矿产资源使用税。
投资法人在蒙古国实施的项目如果完全符合下列条件,则授予稳定证书:
(1)商业计划、可行性研究规定的投资总额达到规定的额度(见表5-2);
(2)如法律有规定,则已做自然环境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