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丹《2013年鼓励投资法》规定,成立“最高投资委员会”负责
外国投资相关事务。委员会由一位主席和若干成员组成。成员主要来自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委员会还包括私人部门的代表。在实际业务中,
苏丹投资部是外国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外国投资政策制定和企业的审批
等。2021年苏丹过渡政府第二届内阁上台后,设立投资和国际合作部。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投资法律法规】为鼓励投资,苏丹政府制定了《1999年鼓励投资法》,
废除了《1996年鼓励投资法》,并于2000年进行了修订,增补了三部分内
容,出台了《2000年鼓励投资条例》,并改名为《苏丹共和国1999年鼓励
投资法》(2000年修订版)。此后,2007年又进行了局部修订。
2013年,苏丹政府再次修订投资法案,出台了《2013年鼓励投资法》
及《2013年鼓励投资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设立“最高投资委员会”,
由总统担任委员会主席,对全国投资实施宏观管理;成立国家投资部,具
体负责执行层面工作;在投资部内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投资者办理各
种手续;规定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用地的登
记和规划工作,用地由国家投资部统一分配;此外,明确规定外籍人员不
再需要缴纳社保,并在投资税费减免方面做出适当调整。
2021年苏丹过渡政府第二届内阁上台后,设立投资和国际合作部。目
前,苏丹投资和国际合作部正研究出台新投资法,但目前苏丹立法机构尚
未完成组建,该法律需通过立法机构审议方可正式颁布生效。
【资质】为推动经济发展,苏丹政府鼓励外国企业进入苏丹开展业务。
外国公司只要具备相关行业资质、一定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经苏丹投资
和国际合作部许可,即可进入苏丹市场。
【准入领域】外国企业在苏丹投资可进入的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建筑
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水利、电力、港湾、机场、铁路、通讯、能
源、运输仓储、医疗卫生、旅游、信息技术、打井、餐饮、食品加工、制
药、农业种植、矿山开采、饭店经营、教育服务、行政和金融服务、咨询、
文化和信息等行业。其中,以下领域属于苏丹政府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的战
略性行业:(1)道路、港口、航空、电力、水坝、通讯、能源、运输、
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项目;(2)石油和采矿业;(3)农业、畜牧业和加
工制造业,目前农业已列入苏丹国家战略行业,农业投资公司实行免税政
策;(4)旅游、污染治理等服务行业。
为保护本国商人利益,2015年苏丹贸易和供应部颁布第36号部长令,
禁止外国人注册贸易公司从事贸易活动。根据该部长令,与苏丹有互惠协
定、并允许苏丹人在本国开展外贸活动国家的公民,以及根据双边协议、
有投资许可并注册的外国公司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