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政府采购
苏丹目前没有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6.2.4 许可手续
【招标投标规则】目前,苏丹尚未颁布《招标投标法》,各类政府项
目或公共设施项目均由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招标规则、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招标,未形成统一的招标规则,亦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各部门在组织
招标时,原则上均会在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标书,之后进行资格认
定、资格预审,组织招标答疑。在免税项目中,苏丹对投标企业是否在当
地注册无强制要求,但非免税项目只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投标。投标过
程中,苏丹未要求外国公司必须寻找当地代理。大多情况下业主会将项目
交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实施,甚至开标后仍要求投标人降价,以便降低业
主的投资成本。部分业主要求企业竞标前出具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
【管理部门】苏丹政府发标的工程项目主要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管理,其中石油和电力项目由能源和石油部负责管理;铁路项目由铁路局
负责管理;港湾工程由交通部下设的港务局负责管理;地方政府的项目则
由当地政府自行组织招标并实施管理。
6.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6.3.1 申请专利
根据1971年《专利法》,苏丹设立专利局,具体负责专利审核、授予、
保护等相关工作。目前,该工作实际由司法部下设的知识产权总处(局)
负责。
在苏丹申请专利,必须具备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①公证申请人的
名称(姓名)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指明申请专利的种类;曾在
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②该专利在中国国内
申请的请求书复印件,在国内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③该专利申请的文
件,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④现有技术
资料,是指就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外国专利
局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⑤该专利在中国国内获准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等。
6.3.2 注册商标
苏丹司法部知识产权总处发布了2009年1号商标法规,规范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