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苏丹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苏丹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苏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4页 · 54,1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正文模式
外国企业与当地企业一样,不得经营违反法律和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
行业,如酒类生产及销售、生猪养殖及进口销售等均在禁止之列,但取得
联邦政府颁发的养猪许可证的除外。
【行业标准】对承包工程,苏丹通常以欧美标准要求施工方提高质量,
但对其他行业的进入标准没有严格界定,主要是要求外国公司进入不同行
业应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和经营业绩,标准较低。
【外资参与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苏丹允许并鼓励外资在苏丹购买或
租赁农业耕地从事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等。如购买私有土地,可获得永
久产权,租赁土地期限则从3个月到几十年不等,最长租赁期可达99年。
苏丹法律对外资参与农业用地无附加条件。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苏丹尚无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
资合作的规定。
【外资参与当地金融业投资的规定】根据《2003年苏丹银行业务(机
构)法案》《金融投资机构业务管理条例》《外国银行开展业务及开设办
事处条例》《金融租赁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苏丹
建立合资银行、开设分行或办事处,从事银行、租赁等业务。金融机构在
苏丹开展业务均需向苏丹中央银行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开展业务,
并接受苏丹中央银行的监管。具体要求投资者可参考苏丹中央银行网站
“法律和条例(Laws and Regulations)”栏目,网址:
http://www.cbos.gov.sd/en。
【外资参与当地文化领域投资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教义,禁止一切
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因此苏丹文化产业发展相对受限,没有关于文化产
业的法律法规。根据《2013年鼓励投资条例》,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教育
服务、文化和信息产业,但须经过教育、文化、信息等部门的事前审批。
中国于20世纪60年代与苏丹签订了《中苏文化合作协定》,目前仍在执行
中。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自然人投资】苏丹允许自然人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资合作。自
然人可直接委托当地律师,到司法部公司注册局注册公司,矿业投资须事
先取得矿业部的许可。
【绿地投资】目前外资在苏丹投资以直接投资(独资)和合资两种方
式为主,可以现汇投资、设备投资和技术投资等方式在苏丹设立分公司、
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自由区规定】根据《2009年苏丹自由区和市场法案》规定,苏丹国
家自由区和市场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苏丹境内自由区的政策,投资
可享有100%股权、100%资本和利润返还、免缴个人收入所有税、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