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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苏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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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4页 · 54,1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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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签证需办理年审和延期,逾期则处以罚款。
【就业岗位】当地对外国人可就业的岗位无明确限制。
5.6 外国企业在苏丹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苏丹土地法有关规定,土地可以分为三类:政府控制的土地、社
区集体土地和私有土地(包括个人永久产权和租赁期长达99年的租赁产
权)。苏丹法律禁止买卖国有土地,但允许土地私有和买卖。土地法案明
确了所有短期拥有土地在法律支持条件下的合法性,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可
以作为债务抵押以及在违约条件下债权人有权止赎(抵押合同需要经土地
主管部门备案),但是鉴于法律规定的松散性和土地登记的严格程度不够,
土地不能作为抵押品取得贷款。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2013年鼓励投资法》规定:投资和国际合作部在与各州政府协调的
基础上,有权以优惠的价格,分配国家级和战略级项目用地;投资和国际
合作部在与各州政府协调的基础上,有权延长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限。
外国企业和个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租赁、购买。
国有土地租赁时间最长为99年,不可购买所有权,私有土地可购买,享有
永久产权。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苏丹的证券为内部发行,不进行市场买卖,外国企业无法参与证券交
易。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设置在苏丹农业和林业部的环境、自然资
源最高理事会,具有法人资质。该理事会由总统领导,下设专职委员会。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苏丹主要的环境保护法规是2001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