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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苏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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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4页 · 54,1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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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税务署对外资公司征税实行分片管理、上门征收的办法,征税时
间不固定。通常税务署不按照企业实际账目计算税额,而是自行估计,常
高估税额。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苏丹《2000年鼓励投资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税种及
税率,主要税种如下:增值税15%,发展和利润税10%,金融机构营业利
润税15%,印花税1%,国家发展税1%,国防税1%等。如项目实施过程中
雇佣外国员工,还需在其离境前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所雇佣人员职务和级
别计算),如投资方为穆斯林,还需缴纳天课税(根据伊斯兰教义衍生出
的一种宗教性质的税,只对穆斯林有效)。
2012年,苏丹为应对经济危机,对国内税收政策实施改革,上调税率
以增加财政收入,其中增值税上调至17%,发展和利润税上调至13%,金
融机构营业利润税上调至30%。
据向中资企业了解,目前中国投资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为:企业利润
税0%-35%(其中农业企业为0%,工业企业为10%)、个人所得税15%、
增值税17%、印花税1%、城市建设税3%。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一些税务部门常不顾法律规定,有意高估企业收
益或重复计算征缴。特别是2019年进入过渡时期以来,苏丹税务审计力度
加大,对企业、项目税务检查频率提升,不乏出现违背合同免税条款、重
复征税的情况发生。所以企业需注意留存合同有关免税条款及历史纳税凭
证,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合理保障自身权益。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苏丹自1993年开始建设保税区,1994年通过了《苏丹自由贸易区法》,
2009年颁布了《苏丹自由区和市场法案》,希望通过建立保税区,扩大国
际贸易,举办国际展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目前共设立了5个自由贸易
区,最主要的是红海保税区和吉利保税区。根据《2009年苏丹自由区和市
场法案》规定,苏丹国家自由区和市场委员会负责指定和实施有关苏丹境
内自由区的政策,区内投资享有100%股权、100%资本和利润返还、免缴
个人收入所有税、免公司税、无外币币种限制,利润、资产或其他所有不
会被国有化,对工作人员流动无限制等优惠政策。
5.4.2 经济特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