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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突尼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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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57,1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0

PDF第110页文字

正文模式
助。
9.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
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实施保护。
(2)报到登记
中国企业应该在进入突尼斯市场前, 征求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经商处
意见;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
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企业发展情况也应及时与经商处沟通。
(3)服从领导
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
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联系方式:
办公室
(值班)电话:00216-71780064
传真:00216-71792631
网址:http://tn.china-embassy.org
电邮:chinaemb_tn@mfa.gov.cn
经商处
传真:00216-71792631
电邮:tn@mofcom.gov.cn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