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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突尼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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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57,1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3

PDF第6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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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2025年版)  49

              表5-1   突尼斯主要产品进口税率

     税目        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移动通信设备         30%        19%          -
    工具机床         30%        19%          -
    农业机械         15%        0%           -
    医疗仪器         0%         7%           -
     汽车          0%         19%       48%-250%
     酒           36%        19%          -
     大麦          17%         0           -
     土豆          36%        19%          -

  突尼斯关税相对较高,进口产品的普通关税税率为10%-230%,平均关
税税率在35%左右,大量农产品、奢侈品(酒类、汽车)征税尤其高。突
尼斯进口商品需缴纳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调节税。消费税目
的在于限制奢侈品产品的消费,某些产品的税率高达700%。增值税标准税
率为19%。

  具体产品由于其成份、来源地不同,税率计算非常复杂,并且政府会
以条令的方式不定期地调整产品税率。另外,突尼斯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产
业,针对可能会对其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实行进口前监管登记,也会
临时调高税率。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当地的进口商或报关行向海关了解某一
产品的确切税率。

5.2 外国投资的法规

  突尼斯新投资法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7年4月
1日起正式实施。

  新投资法旨在促进私人投资,鼓励创建企业,全力提高突尼斯经济的
附加值、竞争力、研发能力及技术含量。鼓励对国际化业务和国家优先发
展领域的投资,以创造就业、提高人力资源的综合水平,减少失业,实现
全国各地整体、均衡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