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相符。 实际执行中突尼斯政府建议部门对该类出口产品执行突尼斯国
内同等建议标准。进口的活体动物必须在海关监管下,送至边境观察点进
行必要的卫生检疫或者对活体动物采取隔离的方式进行检验检疫。
【植物检疫】根据1992年9月15日突尼斯农业部关于确定进口至突尼
斯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检验方法和植物检疫要求的决议, 进口至突尼斯的植
物、 植物部分和植物产品必须获得出口国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国际通用版
本的阿拉伯文、 法文或英文卫生证明或者是出口国相关部门或机构签发的
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出口国并非植物产地,证明中还需包括一份出口国认
可的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和一份完整的申明, 证明货物在存放过程中没有
经过任何可能导致其与突尼斯植物检疫要求不符的改变。 植物检疫证书需
在货物发运或再次出口前14日内开具。这些证书必须书写准确,并且不能
有任何涂改和标注。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突尼斯2008年7月2日公布了新的《海关法》,对原有法
律进行了调整修改,主要包括总则、机构组成及职责、进出口管理规定、
海关监管等。
突尼斯关税采用从价税作为征税标准,按照商品的价值、种类和产地
征税。产品分类采取国际海关公认的进出口产品分类标准(HS)。
【关税税率】突尼斯与欧盟签订联系国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自2008
年1月1日起,欧盟工业品可以以零关税进入突尼斯。其他与突尼斯签订了
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摩洛哥、埃及、土耳其、利比亚等国家,也享受
优惠税率。
中国产品则适用普通税率,向突尼斯出口的农产品税率为60%左右,
其他纺织、陶瓷、机电产品均为43%左右。具体商品进口关税可以查询突
尼斯海关网站www.douane.gov.tn/consultation-tarif-2/,仅提供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