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中资企业在突尼斯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7.1 投资
中国企业到突尼斯开展投资合作需注意: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突尼斯积极鼓励外来投资, 政府先后15次补充和修订 《投资鼓励法》 ,
对外资进入突尼斯给与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并专门设立了外商投资促进署
(FIPA)、工业促进署、农业投资促进署和出口促进中心,为外资进入突
尼斯提供一条龙服务。
自2015年发生恐袭以来,突尼斯社会政治经济安全存在不稳定因素,
中国赴突尼斯人员应引起重视并做好防范工作, 切实做好相应预案和应急
处理措施,可适当增加生活物资储备,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等问题。
近年来,在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罢工和抗议活动,个别影响到中资
企业的正常业务开展,甚至影响中方在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项目工期
严重滞后和尾款无法按期收回等不良后果。
此外,中资企业还需注意:
①在以往一些项目上,曾发生过业主强行摊派,要求中资企业分包更
多工程给当地企业或雇用更多当地工人的情况。
②突尼斯革命以来,政府强制力大不如前,办事效率不高,部门间缺
乏有效协调机制,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效果不明显。
③中资企业应注重自身形象建设和宣传。
由于当地失业情况严重, 突尼斯政府严格限制外籍人员进入当地劳务
市场, 对企业雇用外籍人员限制很严。 此外, 突尼斯国内人口少、 市场小,
外资如果设立面向当地市场的企业, 需要缴纳的税种很多, 税务负担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