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全球贸易协定】 突尼斯于1990年加入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
1995年3月29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区域贸易协定】 突尼斯与欧盟于1995年7月正式签署联系国协议, 该
协议于199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确定了在协议生效12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
的目标。2008年1月1日,突尼斯成为地中海南岸国家中第一个与欧盟建成
自贸区的国家。2012年, 突尼斯同欧盟启动探讨《全面深化自由贸易协定》 ,
迄今已进行四轮谈判。
突尼斯是阿拉伯大自由贸易区宣言(Dé claration de Grande Zone Libre
d’échange Arabe) 成员国。 这是一项针对阿拉伯地区内部的促贸便贸安排,
参与方有18个阿拉伯国家,2005年1月1日起,除了涉及清单列出的安全、
卫生及环保原因外,所有产品免除 关税。此外,突尼斯是阿加迪尔协议
(Convention d’Agadir) 缔约国。 这是一项阿拉伯—地中海自由贸易协议,
2004年2月25日签署,2007年3月27日生效。该协议成员国包括了已与欧盟
签署贸易安排的4个阿拉伯国家, 即突尼斯、 约旦、 埃及和摩洛哥。 所有这
些国家的工农业产品自2007年起自由贸易, 并且同时以欧盟原产地的身份
享受免税。此外,突尼斯与美国签署了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为未来的自
由贸易安排作准备)。
此外,突尼斯与七国集团(G7)于2016年6月22日启动新一轮的经济
合作机制, 目的在于调动G7成员国及欧盟的力量来促进突尼斯本国经济并
实现加快增速。 这一合作机制于2018年进行了更新和加强。2018年,G7进
一步支持突尼斯的改革进程,特别是在经济和治理领域,并在推动可持续
发展、增强经济韧性以及改善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了更多的支持。
【地缘优势】突尼斯位于非洲最北部,地中海南岸,紧临阿尔及利亚
和利比亚,是阿拉伯联盟成员国,具有连接欧洲和非洲的桥梁作用,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