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突尼斯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突尼斯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突尼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57,1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9

PDF第79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突尼斯(2025年版)    65

5.9.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一般而言,突尼斯限制外国人或企业拥有土地,严格禁止外资拥有农
业用地。根据2016年《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持有、租用和开发
非农业用地,以进行直接投资或扩展其用途。

5.10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突尼斯政府主要鼓励实业投资,金融体系主管部门主要有资本市场管
理局(CMF)、突尼斯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STICODEVAM)。

   资本市场管理局网站:       www.cm.tfn/。

   突尼斯的相关法律规定,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
待遇。但是由于当地金融市场小,融资作用相当有限,到目前为止并没有
外资公司在突尼斯上市。突尼斯现有          87家上市公司,主要为银行业、保险
业、零售业企业。

   突尼斯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vm.cotm.tn/。

5.11 环境保护法规

5.11.1 环保管理部门

   突尼斯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环境保护的
方针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负责环保立法,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
制定相关标准。

   环境部网址:    www.envonnemrient.gov.tn,电话:00216-70728455。
5.11.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突尼斯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水法》《空气质量法》《水土
保持法》和《森林法》等。最新一部涉           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是         2005
年7月 11日颁布的  2005-1991号《环境影响评估及确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或需招标的企业类别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