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并处理投资商的申诉,解决纠纷;研究评估涉及国家利益的项目并向最
高投资提交评估报告;收集和发布投资信息,撰写投资评估报告。
(3) 投资基金: 负责支付投资补贴款项, 并在各大区设立启动基金、
边远地区发展基金、优先领域基金。
【具体措施】新投资法具体措施有:
(1)取消多项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取消涉及市场准入的规定;
(2)规定颁发批准证书的时限;
(3) 主管部门对申报必须作出回应。 如果不予批准, 则必须明示; 如
超出时限未予以回应,则被视为默许;
(4)修订有关税、费手册并简化对投资商的行政手续;
(5) 如有分歧可以起诉, 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享受同样待遇。 在调解
无效的情况下,投资商可以自由地寻求法律仲裁;
(6)强化外国投资商可以自由汇出资金的原则;
(7) 外国投资商可以在项目启动后前3年内自由聘用外籍雇员而不必
考虑突尼斯当地人的就业问题,上限是不超过企业全部员工的30%,自第
4年开始需落实属地化计划。
【鼓励措施】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投资的政策,主要有:
(1) 投资补贴: 对于促进边远地区发展、 国家优先领域、 经济特别及
促进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补贴;
(2) 农业与渔业领域的补贴: 对于大中型企业补贴15%, 小型企业 (投
资最低限额100万第纳尔) 补贴30%。 此外, 对于引进新技术、 改善生产的
设备投入补贴55%, 对于农业、 渔业和水产养殖A类企业补贴55%。 对于互
助型企业补贴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