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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突尼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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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57,1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PDF第7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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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2025年版)   60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红利               10%           10%/25%
         利息               20%           20%/25%
      特许权使用费               -               -
       专业费用               5%            15%/25%
  付款金额超过1000第纳尔           1.5%           不适用
         其他               15%           15%/25%
注:特许权使用费在突现行法律中未定义,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的定义为准。
资源来源:突尼斯外国投资促进署《突尼斯投资者指南(2019)》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VAT)】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人应于
次月28日前申报纳税。延迟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需支付滞纳金,一般为应
纳税额的0.5%。审计追溯期为4年。税率详见下表:

                   表5-6  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规定
  19%   一般销售货物及服务
        进口和销售突海关关税定义52-07和55-07项下的石油产品,包括石油
        燃料、柴油、石油气、丙烷等
        销售家用低压电
  13%   下列人员提供的服务:建筑师、咨询工程师、除农业土地地产注册服
        务外的土地测量和工程方面的摄影师和专家、律师、公证员、执行通
        知人、翻译、税务顾问、各行业专家和顾问
        销售商业住房
        (一)商品类
        1.进口和销售:化肥,动物饲料,鱼料,用于制药的原料和产品,番
        茄罐头、辣椒罐头和沙丁鱼罐头,普通肥皂,用于制作肥皂的酸性
   7%   油,玉米,用于传统制造业的原材料等;
        2.进口:家用太阳能仪器,原皮,杂志印刷纸,当地不生产的本地社
        区或机构用于城市清洁、垃圾收集和处理、铺设道路、养护海域的仪
        器设备;
        3.销售:当地传统制品,杂志印刷纸,当地生产的本地社区或公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