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2025年版) 60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红利 10% 10%/25%
利息 20% 20%/25%
特许权使用费 - -
专业费用 5% 15%/25%
付款金额超过1000第纳尔 1.5% 不适用
其他 15% 15%/25%
注:特许权使用费在突现行法律中未定义,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的定义为准。
资源来源:突尼斯外国投资促进署《突尼斯投资者指南(2019)》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VAT)】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人应于
次月28日前申报纳税。延迟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需支付滞纳金,一般为应
纳税额的0.5%。审计追溯期为4年。税率详见下表:
表5-6 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规定
19% 一般销售货物及服务
进口和销售突海关关税定义52-07和55-07项下的石油产品,包括石油
燃料、柴油、石油气、丙烷等
销售家用低压电
13% 下列人员提供的服务:建筑师、咨询工程师、除农业土地地产注册服
务外的土地测量和工程方面的摄影师和专家、律师、公证员、执行通
知人、翻译、税务顾问、各行业专家和顾问
销售商业住房
(一)商品类
1.进口和销售:化肥,动物饲料,鱼料,用于制药的原料和产品,番
茄罐头、辣椒罐头和沙丁鱼罐头,普通肥皂,用于制作肥皂的酸性
7% 油,玉米,用于传统制造业的原材料等;
2.进口:家用太阳能仪器,原皮,杂志印刷纸,当地不生产的本地社
区或机构用于城市清洁、垃圾收集和处理、铺设道路、养护海域的仪
器设备;
3.销售:当地传统制品,杂志印刷纸,当地生产的本地社区或公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