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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孟加拉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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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9页 · 70,7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4

PDF第3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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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30 日 美元买入价 118.4000 塔卡,卖出价 118.8400 塔卡
2025 年 6 月 30 日 美元买入价 122.3800 塔卡,卖出价 123.0000 塔卡
资料来源:孟加拉国中央银行
目前,孟加拉国央行许可各商业银行设立人民币账户, 但与中国尚未签署双边货币
互换协议,人民币与塔卡不能直接兑换。
4.2.2 外汇管理
【主要法规】孟加拉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主要是《1947年外汇管理法》。该法律
规定, 在孟加拉国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孟加拉国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用于进出口结算、
利润汇回、外国人红利发放、技术转让费或专利费支付等。根据孟加拉国央行规定,外
国机构和个人在孟加拉国金融机构可开设“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两种账户,需兑换为本
地货币的外汇只能存入“可兑换账户”内,且该账户不得与本人或他人的“不可兑换账户”
相互支付。企业日常汇出外汇需逐笔申报,适用的税率根据资金汇出资金的性质决定。
部分企业面临在孟加拉国经营收入无法及时汇出的困难。
外国人携带现金价值合计5000美元 (其中美元现金不得超过2000美元, 其他货币等
值不得超过3000美元) 以上出入境必须申报。 孟加拉国除低于5000美元的小额汇款可向
银行申请许可汇出外,其他皆需向孟加拉国中央银行申请,手续繁杂。孟国内西联汇款
(Western Union)的服务窗口也设立于一些公、私立银行内,但仅限于收汇。外国商旅
前来孟国可在外汇交易银行兑换美金现钞, 只有少部分银行接受美金旅行支票。 领有政
府许可营业执照的民间私营兑换店亦可兑换外币, 但须保留兑换收据, 以便结余款可再
换回美元。
【外汇管理政策】1994年3月24日,孟加拉国政府宣布塔卡为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
兑换货币。孟加拉国公民、外国人与法人企业均可不必先征求孟加拉国央行的同意,通
过法定银行或经销商,进行货币的有关交易,包括:
(1)在孟加拉国投资运营的外国公司将利润汇回投资者本国;
(2)向非孟加拉国公民发行在孟加拉国设立企业的股票;
(3)向非孟加拉国公民分发在孟加拉国设立企业的红利;
(4)非孟加拉国公民/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和有价证券方式的证券资产投
资;
(5)非孟加拉国公民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资产投资所获红利汇回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