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孟加拉国的土地法沿用的是20世纪初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私有;
允许国家征用土地,自由出售和开发;土地开发要依照法律上报目的、设计,须经审核
批准;国家征地给予相应的补偿;出售土地要照章纳税。
参考网站:https://minland.gov.bd/site/view/law/Laws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孟加拉国不允许外国人以私人身份买卖孟加拉国土地, 但在孟加拉国投资合法注册
的公司可以购买土地。除非经过特殊批准,原则上国有土地交易仅限于使用权的买卖,
其最高使用年限(租期)为99年;规定注册的林地等不得出售。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孟加拉国允许外国投资人在本国设立的公司购买私人拥有的农业耕地, 但对国有农
业耕地仅能通过承包方式获得经营权, 其最长经营期限为99年。 外国投资者获得国有农
业耕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经营用途,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给
第三人。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孟加拉国主要林地均为国有, 外国投资者仅能通过承包方式获得林地的经营权。 林
地经营权期限主要由承包区域决定, 不同区域的承包经营时限差异较大。 投资者获得林
地承包权后, 未经孟加拉国林业部批准不得砍伐所承包林地内森林树木。孟加拉国禁止
投资者在森林保护区内投资森林种植及机械化开采活动。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孟加拉国政府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 根据该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开
发行细则, 外国投资者通过任何一家在该委员会注册登记的证券托管银行, 在孟加拉国
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均被视为合格投资者(EI)。
参考网站:https://sec.gov.bd/lbook/F-07_2015.pdf
孟加拉国实行外向型经济政策, 对外国投资持开放态度, 绝大部分产业外资均可直
接投资, 外资可以通过“证券投资组合”间接投资孟加拉国金融市场, 但银行/金融机构私
营业务、保险公司私营业务为外商投资限制性领域,须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