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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孟加拉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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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9页 · 70,7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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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孟加拉国央行宣布,允许在孟加拉国的外资企业在取得证券交易委员会许可的前
提下,发行塔卡债券,孟加拉国居民与本地企业均可购买。
孟加拉国金融主管部门为财政部,下设财政局、经济关系局、内部资源局和金融机
构局。金融机构局于2010年1月成立,负责监管孟加拉国央行、孟加拉国证券交易委员
会、保险交易委员会、保险发展及监管局、小额贷款监管局、银行管理局、股票交易所
及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制定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保险领域、小额
贷款有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关于黄金贵金属的交易,目前已经纳入监管框架,交易者
必须经过孟加拉国央行批准后才可以进口黄金。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孟加拉国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局, 该局隶属于环境和林业部, 该部门总部在
达卡, 并在达卡、 吉大港、 库尔那、 巴里萨尔、 西莱特、 博格拉6个地区设有分局。 环境
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解释和修改环保法规, 为各行业及相关部门提供环境方面的数
据,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测, 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评估
并发放合格证书。
地址: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Poribesh Bhaban E-16, Agargaon, Shere Bangla Nagar
Dhaka 1207, Bangladesh
电话:00880-2-8112461
传真:00880-2-9118682
电邮:info@doe-bd.org
网址:www.doe-bd.org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孟加拉国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包括:1995年《环境保护法案》、1997年《环境保护条
例》、2000年《环境法院法案》及2004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法案》。涉及投资环境
影响评价的法规为1995年《环境保护法案》、1997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2023年《环
境保护条例》,法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孟加拉国环境局网站查询。
参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