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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孟加拉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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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9页 · 70,7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4

PDF第8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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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项税抵扣周期延长至6个纳税期

  VAT输入税抵扣、递减与调整期限由原4个纳税期延长至6个纳税期;多缴的增值

税可在未来6次申报期内进行调整。

  (三)欠税可申请最长18个月分期偿付

  NBR将原允分期数提升至最长18个月,需向税务局提交申请。

  (四)逾期申报罚则

  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所得税,税局将依据所得税法第           171、174条规定按月

计算利息与罚款。

附录 1.5 工作准证办理

1.5.1 主管部门

  在出口加工区、经济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向出口加工区管理局(BEPZA)、经

济园区管理局(BEZA)申请。出口加工区之外的企业或分公司、代表处,向投资发展局

(BIDA)申请。

1.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在孟加拉国工作,必须先申请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分为投资工作许可证

和雇佣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首次有效期为       1年,此后视情况延期。投资工作签证延期

为2年。

1.5.3 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是孟加拉国承认的其他国家       18周岁以上的公民。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必

须在孟加拉国合法注册,雇用工种必须是孟加拉国所不具备该类技术人员的工种,外国

雇员总数在制造业未超过公司雇员总数      5%,在商业服务行业未超过公司雇员总数       20%,

孟加拉国内政部出具“安全许可”(security clearance)证明该外国人在孟加拉国无犯罪

记录。

1.5.4 提供资料

  雇用企业在孟加拉国注册证书、公司董事会雇用外国人决议(仅有限责任公司须提

供)、公司备忘录及章程(仅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供)、4        份申请表、4  张护照照片(需在

背面签名并经公司负责人背书)、护照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