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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孟加拉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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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9页 · 70,7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2

PDF第4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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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孟加拉国商务部主管本国大流通行业(含内贸和外贸)。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进
出口政策;出口促进及制定出口政策;调节价格;修订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协调管
理国内商业和保险业;制定关税政策;商品管理及国营贸易;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
贸易组织事务;联系国际组织等。商务部下设办公厅、进出口管理局(CCI&E),对外
贸易协定局、进口和国内贸易局、世贸组织局、纺织局、计划局等部门,并负责管理出
口促进局、海关税则委员会、茶叶局、社会团体注册局(RJSC)等机构、科研院所及贸
易公司。
5.1.2 贸易法规
孟加拉国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进出口法案(1950年)》《国家出口奖励政策
(2006年) 》 《进口商、 出口商、 采购商 (注册) 令 (1981年) 》 《贸易组织方案 (2022
年)》《2023年海关法》《进口政策令2021-2024年》《出口政策(2024-2027年)》等。
孟加拉国每三年制定一次进出口政策。
参考网站:https://mincom.gov.bd/site/view/law/Law-and-Regulations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速贸易自由化进程, 孟加拉国政府于20世纪九十年代进行了一些卓有成
效的改革,包括削减关税、减少进出口限制、将多元化汇率系统改革为单一体制等。
【进口管理】孟加拉国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 但有许多商品仍被列入禁止/限制进口
商品清单中。 其中, 禁止进口的商品包括: 恐怖/淫秽/颠覆性出版物 (任何形式) , 宗教
或冒犯信仰出版物,二手办公设备、电子烟,所有种类的废弃物,猪肉及其制品等。孟
加拉国一般情况下要求以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除经商务部 /相关部委批
准或按特定项目/贷款协议条款外,进口一般不得以 CIF/CIP为结算方式;具体以 Import
Policy Order与Bangladesh Bank指引为准。
【出口管理】孟加拉国绝大部分商品可自由出口。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尿素与部
分化肥、数字内容、化学武器(控制)法案中列明的部门化工产品等。禁止出口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