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符合投资局规定或经投资局同意,为私人投资的工业企业签署的卖方信贷和
其它外国贷款合同开具信用证;
(7)为偿付上述贷款所汇出的本金和利息;
(8)符合投资局规定对外汇出的技术转让费和专利费;
(9)在投资局认证的雇用合同付出工资和奖金金额范围内,汇出存款;
(10)根据银行惯例为外国在孟加拉国企业延长定期贷款期限;
(11) 按照正常的主顾关系和银行惯例延长对外国控制或运营的企业发放的运营资
金贷款;
(12) 通过合法经营商, 外国在孟加拉国投资企业从国外主体或其它渠道获取短期
外汇现款,无须支付利息。
【有关出口的外汇政策】
(1)2025年, 孟加拉国中央银行 (Bangladesh Bank) 对出口外汇政策进行了多项放
宽和调整:取消出口商收到国外买家预付款时必须留存10%的要求,提高进口预付款及
出口商外汇留存账户(ERQ)可用额度,并允许专用经济区内工业企业保留其出口收入
的全部外汇(服装业为75%);同时,出口收益可在“背‑背结算池”中灵活转移用于合
法对外支付。 这些措施整体上提升了出口商获取和使用外汇的灵活性, 降低了资金锁定
成本,但不同类型出口商的具体外汇留存比例仍参照早前通告,如普通商品30%、进口
成分高的商品7.5%;
(2)出口商可将外汇额度储存在有外汇经营权的孟加拉国银行开立的账户里。可
开立的外汇账户有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存在账户里的外汇可作商业用途,如出国
商业考察、参加交易会和研讨会、进口原材料、机械和零件等,也可用作在其它国家设
立办事处。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孟加拉国银行(Bangladesh Bank)是其中央银行,在孟加拉国金融体
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控制货币
发行与储备;制订并实施货币政策,管理货币及信用系统以稳定货币价值;管理外汇储
备、监督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和发展国家生产性资源以维护国家利益等。
【主要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孟加拉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商业银行产权体制分为政
府所有、 私人所有和外资所有三种形式。 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为: 阿格拉尼 (Agra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