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开展投资合作不设限制。出资方式可采取现汇、设备、技术等多种方式,对二
手设备出资无特殊规定。外国投资建设经济区、出口加工区,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
可。
在孟加拉国并购上市公司,须由并购企业提出计划,与当地法院一起讨论,并购方
案须75%有投票权的股东投票通过方为有效。
为规范银行或金融机构并购重组的办理流程, 孟加拉国央行制定了银行或金融机构
并购重组指导意见。
在科技研发合作方面,孟加拉国高科技园区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科技园区、
软件技术园区和 IT 培训与孵化中心,以吸引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发展高科技/IT/ITES 产
业。 高科技园区通过系列免税政策吸引在信息技术、 软件技术、 生物技术、 可再生能源、
绿色技术、IT 硬件、IT 支持的服务和研发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如奥瑞克斯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在加班杜高科技城投资的血液制品厂, 引进了中国成熟的血液制品技术, 填补了孟
本土血液制品生产的空白,为未来中孟在生物技术领域的研发合作奠定了基础。
5.2.6 基础设施 PPP 模式的规定
2012年8月,孟加拉国政府颁布《PPP法》,为PPP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和透明的
法规和程序框架, 并且在总理府办公室下设成立了专门的PPP局, 负责全国PPP项目投资
人的选择和管理。孟加拉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BOT、PPP等方式,参与孟加拉国
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
BOT、PPP项目可以涉及任何社会或经济基础设施,例如港口、机场、公路、铁路
和桥梁;能源领域的电站、输电线路;民生领域的经济特区、公共建筑、会议中心、体
育设施、商业地产、住宅、教育建筑、医院、供水、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具体特许经
营年限由PPP局、项目涉及的具体政府部门和投资人根据本项目资金回收期等具体情况
共同商定,无特定的固定期限。在孟加拉国PPP市场上,主要是当地实力较强的财团参
与BOT、PPP项目,项目主要涉及电力、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
目前, 孟加拉国PPP局已与日本、 新加坡、 韩国、 阿联酋的有关部门签署政府间PPP
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孟加拉国从事PPP合作的外国企业主要来自中国、日本、韩国、新
加坡等国。2024年7月, 中孟也签署了PPP合作谅解备忘录, 两国同意不断深化基础设施
和工程建设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