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伊朗财经部下属的投资与经济技术援助组织 (OIETAI) 是伊朗鼓励外
国资本在伊朗投资、 审批与外国投资有关事务的唯一官方机构。 外国投资者的有关投资
许可、资本进入、项目选择、资本利用、资本撤出等事项都应向该组织提出申请。
OIETAI接到申请后, 在15天内对申请进行初步研究, 并将意见提交由财经部副部长
担任主席、 各相关部委组派员 (外交部副部长、 管理计划组织副主席、 中央银行副行长,
以及视情而定的其他相关部的副部长) 组成的外国投资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在组织提交
意见后1个月内, 书面公布审查决定。 一旦委员会审查通过, 并经财经部部长签字, 即签
发投资许可。
为简化和加速外国投资申请的审批手续,所有有关机构,包括财经部、外交部、工
矿贸易部、劳工部、中央银行、海关总署、工业所有制企业和公司注册机构和环境保护
组织, 都要向OIETAI推荐一名由本单位最高领导签字授权的全权代表, 被推荐的代表作
为该部门与OIETAI之间的协调者,处理与该部门相关的一切事务。
【机构职责】 投资与经济技术援助组织 (OIETAI) 以及外国投资服务中心 (FISC)
是伊朗引进外资的主要服务机构, 为外资进入伊朗提供审批、 保护、 咨询和协调等服务。
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1)向外国投资者介绍情况和提供必要的咨询。
(2) 在发布公司成立通告、 获取环保组织许可、 接通水电、 煤气、 电话许可、 矿山
勘探开采许可等方面给予投资者必要的协调。
(3)为外国投资人员申请签证、居住证、工作证给予必要的协助。
(4) 在合营公司注册、 资本出入境预先登记、 解决海关和税务问题方面给予必要的
协助。
(5)在外国投资申请者和有关实施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6)在外国投资者履约过程中给予关注。
5.2.2 外资法规
【法律法规】伊朗与外国投资保护相关的法规主要有《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
(FIPPA) 及其实施细则、 《自由贸易区投资条例》 《进出口法》《海关法》 及实施细则
等。此外,还有《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一般法律,其中某些条款或细则
针对外国公司。
伊朗于2002年通过的 《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 是目前伊朗保护外商投资的主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