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根据该法,外国投资享有与本地投资相同的权利、保护和设施。外商投资享受的主
要优惠政策有: 在伊朗投资, 外商投资比例可达100%;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以及在外国
居住的伊朗人均可投资;资本及股息转移不受限制;向外国专家发出 3年期投资居住许
可等。
如欲了解伊朗《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请登录:
https://www.satba.gov.ir/suna_content/media/image/2017/02/5236_orig.pdf。
如欲了解伊朗《自由贸易区投资条例》,请登录:
https://faramalaw.com/laws18.html。
5.2.3 外资优惠政策
(1)普通优惠
-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
-外国现金和非现金资本的进入完全根据投资许可,无需其他许可。
-各领域的外国投资不设金额限制。
-外国资本在被执行国有化和没收所有权时, 可根据法律获得赔偿, 外国投资者拥有
索赔权。
-允许外资本金、 利润及其他利益按照投资许可的规定, 以外汇或商品方式转移出伊
朗。但在实践过程中,有部分企业反映,投资成本及收益以外汇形式转移出伊朗时,会
遇到一定困难。
-保证外资企业使用和出口所生产商品的自由。 如果禁止出口, 则生产的商品可在国
内销售,收入以外汇方式通过国家官方金融系统汇出伊朗。
(2)特殊优惠
-外国直接投资: 允许在所有获许可的私人经营领域投资, 对外国投资不设百分比限
制。
-合同条款范围的投资:新法或政府决策导致财务合同的执行被禁止和中止所造成
的投资损失由政府保证赔偿,但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以“建设—经营—转
让”和“国民参与”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由合同中的政府部门
负责收购。
-石油工业领域的投资: 根据伊朗对外油气合作回购合同条款的规定, 投资方与伊朗
国家石油公司协商一致,由外方提供油气开发服务,并可取得固定收益率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