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经济特区法规
伊朗是中东地区的制造业大国, 设立自由贸易工业区和经济特区以吸引外国直接投
资。 相关法律有: 《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 及实施细则、 《自由贸易区投资条例》 《进
出口法》《海关法》及实施细则、《公众股份公司法》《劳工法》和《税法》等。相关
法律原文均可在伊朗议会研究中心官网(https://rc.majlis.ir)上查询。
2002年通过的《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是目前伊朗保护外商投资的主要法例。根
据《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外国投资享有与本地投资相同的权利、保护和设施。外
商投资主要优惠政策有: 在伊朗投资, 外商投资比例可达100%;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以
及在外国居住的伊朗人均可投资;资本及股息转移不受限制;向外国专家发出 3年期投
资居住许可。《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伊朗官方中译本链接为:
https://guangzhou.mfa.gov.ir/files/zhguangzhou/newsattachment/2024041805021911772
513486.pdf。
在自由贸易工业区的外国投资者可享受收入和资产免税20年、 豁免关税、 免入境签
证、外币转移不受限制等。经济特区适用一般法规,包括《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法》,
但是与非经济特区相比,经济特区海关规例较为宽松。
在重点发展产业方面,自由贸易工业区位于与伊朗主要水道和区域市场有良好联系
的地区,侧重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推动伊朗的非石油出口。经济特区位于伊朗不同
区域,其作用在于方便货物转运,改善国内供应和配送网络。一些是专为仓储而设立,
而另一些除储存货物外,还用来从事加工生产业务。
根据伊财经部数据,自第十四届政府执政一年以来(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底),
伊政府通过采取加强多双边经济关系、 举办国际贸易投资展会、 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积
极措施, 在吸引外资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共批准了595个外国投资项目, 批准外
资意向投资总额203.8亿美元,其中实际到资9.98亿美元。
5.4.2 经济特区介绍
自1989年起,伊朗政府设立自贸区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扩大非油出口, 重点鼓励
工业加工产品出口,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强化过境贸易功能,提升国际贸易地位,目
前主要拥有贸易—工业自由区(Trade-Industrial Free Zone,简称“自贸区”)、特别经
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和工业园区(Industrial Park)三种特殊经济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