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伊朗《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部和环境保护高级理事会必须采取适当
措施,保持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对环境有害的废物和噪声污染;建立对野生动植物和
海洋资源的监督和监测系统; 开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环境科学研究; 对污染单位采
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限制在某些保护区的狩猎和射击。
伊朗《湿地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禁止“任何导致对湿地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污
染的开发和活动”,禁止将有害的、非本地的动植物引入湿地。该法律规定,如果违反
其规定,以及环境保护局通过的相关法规,必须给予赔偿,并对初犯者处以3至5倍的赔
偿金,对重犯者处以6至8倍的罚款。这些罚款将用于湿地保护和恢复。
《伊朗“七五”计划法》第22款规定:
由政府、 私营部门和公共非政府部门在内的所有机构在伊朗境内 (包括自由贸易区
和经济特区)实施的所有大型开发项目,必须在实施前获得批准。由环境保护组织根据
最高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指标和标准对大型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价。 环境保
护组织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公布对项目的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 并说明不予批
准的理由。若评价时间不足,环境保护组织则有权进行延长评价时间。本款的具体实施
细则,由环境保护组织制定,并经最高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后,将提交内阁批准。本款
的执行条例,包括大型开发项目的定义,由环境保护组织制定并提交内阁批准。
开发地上或地下水资源,建立城市、工业、畜牧业、服务业供水系统必须获得许可
证;设立需排放大量污水的企业,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将得到相
应处罚。
1999年以后, 在伊朗的所有车辆必须符合ECE-ISO4排放标准, 此后所有汽车制造厂
也必须符合ECE-R83标准。 公交车及中巴车必须符合ECE 13.04标准。2024年以来, 伊朗
要求新车符合欧5以上排放标准, 但因本国汽车制造业技术相对落后, 该标准暂未实施。
伊朗目前无碳排放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2015年, 伊朗议会通过鼓励减少碳排放的
措施,但主要针对政府机构且强调自愿性, 对工商业部门不具有强制约束性。 具体请见:
https://rc.majlis.ir/fa/law/show/946142。
5.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环保评估由伊朗环保组织和当地政府的环保部门负责,涉及法律法规包括宪法第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