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产生贸易纠纷要及时维权。 由于支付途径不畅、 信息不对称、 语言文化差异等,
伊朗是中国企业贸易纠纷高发的国家之一。发生贸易纠纷后,由于维权成本极高,中国
企业多选择息事宁人的方式,或仅采取一般手段催促伊方履行约定,拖延日久,基本对
伊朗企业没有约束力。 建议中国企业与伊朗方面合作时提高警惕, 预先订立完善、 详实、
有法律效力的商务合作文件,在发生贸易纠纷后,亦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案例】有多家中国企业接受伊朗公司的订单,专门定制货品(某种型号规格的锯
片、机械配件等),卖方收到预付款并将货品运到伊朗港口后,买家找各种理由要求不
收货,并提出大幅降价要求。考虑到定制产品不容易再转手找到其他买家,并且货物在
港口堆放产生高额滞港费、滞箱费,以及超期被海关拍卖的风险,最终卖方不得不接受
降价要求,货不保本。
8.1.2 对外投资
伊朗是中东地区大型工程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油气、石化、交通、电力、通 信、
矿业、冶金、建材等领域的众多项目为中国公司的进入提供了机会,合作潜力巨大,但
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中国投资者在伊朗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和防范以下风险:
(1) 美国制裁。 除医药、 食品等人道主义物资外, 美国将伊朗金融业、 航运业、 石
油石化、金属矿产、冶金有色、建筑业、制造业、纺织业等经济领域的几乎所有行业都
纳入了制裁范围,伊朗革命卫队、国家发展基金组织、波斯湾石化公司等千余家实体、
个人和运输工具等被列入SDN名单。伊朗企业背景复杂,股权结构透明度较低,被列入
制裁名单的实体如革命卫队、 波斯湾石化公司与伊朗国内众多公司有着股权联系。 外资
企业在伊朗投资合作时,极易与被制裁对象产生联系,风险较高。由于美国对伊朗银行
和金融企业实施制裁,国际金融机构纷纷停止涉伊业务,结算和保险渠道中断,资金进
出伊朗出现困难, 利润和本金的汇出仍不够通畅, 严重影响外资企业在伊朗开展投资合
作。伊核协议各方进行了多轮谈判,但目前谈判进度迟缓。
(2) 法律环境。 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 对原有法律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订, 宗教
色彩较浓,法律条文理解难度大。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建议在当
地聘请资深律师和会计师为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和财务相关的事宜。
伊朗的法律法规与国际不接轨, 导致伊朗开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 办理项目人
员居住和工作许可的条件相对苛刻, 承包商需随时应付伊方出台的各种税费。 据部分中
资企业反映,项目结束后,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撤销存在困难。种种原因导致外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