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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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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6,06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9

PDF第99页文字

正文模式
(1)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纳税主体的登记证明
(2)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登记地址的租约或合法证明
(4)董事会成员和具有约束力文件签署人的国民身份证和出生证明副本
(5)自然人或法人资产负债表
(6)利润表
(7)纳税主体国内外营业收入情况
(8)加盖母公司或分支机构印章的账户资金往来证明
(9)已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表
(10)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政府签署的所有合同
(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情况
(12)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扣除税款的纳税凭证
(13)用于提交电子纳税申报表的用户代码、密码、预注册跟踪代码
(14)供税务局审计员审核的纳税人往年账目证明
有关报税所需要文件可参考伊朗税务总局(网址:https://my.tax.gov.ir/) 发布的通知。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伊朗管理外国人的主要部门是: 伊朗劳工部和公安部门外国人事务管理局。 外国人
到伊朗工作, 按伊朗政府规定, 必须取得伊朗劳动部颁发的工作准证和伊朗公安部门外
国人事务管理局签发的居住证。
外国人获得工作许可证的规则和规定可参见 1990年批准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劳动
法:https://faramalaw.com/laws1.html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必须遵守当地劳工法和其他法律,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办理工作签证(由于
伊朗办理工作签证手续繁冗, 部分外国人通过到伊朗邻国, 以再次入境的方式延长在伊
朗逗留期限)。
附录1.5.3 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