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中资企业在伊朗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伊朗《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规定,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与伊朗自然人和法人
在伊朗拥有相同的投资地位。伊朗法律允许外资在伊朗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现汇、 设备和技术等形式投资, 可与伊朗公司采取合资、
合作的方式,也可通过收购伊朗公司和独资的形式投资。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伊朗负责企业注册的政府机构是工业资产和公司注册局。注册局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98-21-22251047、22268917
传真:0098-21-22268987
地址:No.275,Corner of Mirdamad St.,Modarres Highway
投资经济与技术援助组织(OIETAI)下设外资吸收和保护处
电话:0098-21-33967767、39903468
传真:0098-21-33967864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伊朗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如下:
【注册申请】向上述指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注册申请表(从注册局领取);
(2)公司书面申请注册函(需公证、认证);
(3)母公司董事会决议(需公证、认证);
(4)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需公证、认证);
(5)母公司章程(需公证、认证);
(6)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需公证、认证);
(7)母公司在伊朗主要代表授权书(需公证、认证);
(8)公司经营范围情况报告;
(9)在伊朗注册分公司(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