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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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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6,06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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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与建设和设备有关的咨询服务、 工程服务和合同服务必须指派伊朗当地公司和机构
执行,如果不能指派,则可以通过伊朗公司和国外公司组成的合作(合资)联营体来执
行以上服务。这样的联营体必须由一个执行机构提出,并得到经济委员会的批准。伊方
必须至少占有51%的工作比例(按金额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计划和预算组
织的批准,并经经济委员会核准。合同的执行方(伊朗公司或合作联合体)可以将合同
规定的工作任务部分分包给一定的单位, 但不能全部分包。 伊方不允许外国自然人承揽
工程承包项目。
5.10.2 禁止领域
伊朗在此领域暂无明确规定。
5.10.3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和程序】2001年12月24日, 伊朗工矿贸易部 (网址:https://teh.mimt.gov.ir)
颁布《关于执行〈最大限度地使用国家的技术、设计、生产、工业及实施能力去执行项
目和便利服务出口法〉第三条款的实施细则》 (文号1017002) 。 其中规定, 所有的招标
项目只能由伊朗当地公司参加,只有在伊朗公司无法实施项目时,才允许国际招标,国
际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发包之前, 业主需向伊朗工矿贸易部递交一份进行国际招标的报告, 招标以当
地和外国公司合作的形式进行。此报告需得到最高经济委员会的批准。
(2)在招标文件和广告上必须声明: ①竞标方只能以一种合法的或普通的双方合
资形式参加投标;②伊方所占工作比例不能少于51%;③在普通合资情况下,双方的合
资(合作)协议在投标时必须与标书一起提交。
目前,不允许外国公司在伊朗单独参加项目的国际投标,主要参加方式如下:第一
种是以合法的合资方式成立非生产性合资公司, 即与伊朗公司签订合资协议, 注册合资
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直接参加投标。合资公司拿到项目并开始实施后,才交纳税收;
如无项目,无需交税。另一种是在当地寻找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生产性合资
公司,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投标时标书和合作协议一起提交招标委员会。以上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