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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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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6,06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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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天然气工业的第三大工业。在美国实施制裁后, 伊朗汽车制造商的几乎所有外国合作
伙伴都撤出该国。近年来,伊朗工矿贸易部多次表态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出租
车等营运车辆置换作为切入点, 鼓励本国车企与外国车企合作, 进口纯电动汽车等新能
源汽车并开展产业链合作。
【投资禁止和限制事项】根据《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的规定,在工矿业、农业
和服务行业进行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外国资本的准入, 必须符合伊朗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
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利于经济的增长、 技术的发展、 产品质量的提高、 就业机会的增加、 出口的
增长及国际市场开发。
(2)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破坏生态环境、 扰乱国民经济及阻碍国内投资
产业的发展。
(3)不得导致政府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垄断地位的特殊权利。
(4)外资产生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比例不应超过外资在获取投资许可时,国内经
济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的25%、国内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的35%。用于生
产出口产品和提供出口服务(原油除外)的外国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此外,2015年
8月,伊朗石油部表示,重返伊朗市场的外国石油 企业必须通过与伊朗本国企业合资方
式进行,合资成立的新企业不仅应经营伊朗本国市场,还应对周边国家具有辐射性。
此外,伊朗《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规定,不允许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拥有任何
种类、数量的土地。
【外资持股比例】伊朗《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实施细则》规定,允许外国投资方
在所有获许可的伊朗私人经营领域直接投资, 对外国投资不设百分比的限制。 但在伊朗
某些特别法律规定中,对资源开发经营型企业有要求,外资控股比例不超过49%。但在
实践中,上述行业中的外资股比设定需根据伊朗投资与经济技术援助组织的审批而定。
【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规定】根据1998年伊朗议会批准通过的新版《采矿法》,该
国鼓励私人企业参与矿山开采,但同时保留国家对大型矿山的垄断经营权。2015年,伊
朗再次修订《采矿法》,确立私人和外国公司参与伊朗采矿业的框架,通过进一步鼓励
私营部门和外商投资发展采矿业, 并将开采期限延长至35年。 伊朗工矿贸易部代表政府
对国有矿山行使所有权,并管理全国的采矿活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审批矿山开采计
划,以及制定技术执行标准等,所属矿产和矿业开发及振兴组织拥有该国90%的探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