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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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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6,06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PDF第6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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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矿山。伊朗石油、天然气等碳氢化合物矿产资源由伊朗石油部主管。伊朗国家石油公
司(NIOC)负责运营伊朗石油工业,组织对外招标并审查竞标企业资质,只有在NIOC
名单中的企业才能参与竞标。放射性矿产资源由伊朗能源部主管,管理更为严格。
伊朗政府鼓励和支持外资进入伊朗矿业的勘探、 开采、 加工、 冶炼等上下游产业链。
在采矿领域, 外资仅允许以与伊朗企业合资的形式进入, 而且外资占股比例不允许超过
49%。实践中,油气田及大型矿山开采多采取“回购合同”(Buy-Back),即“回购服
务合同”的方式, 以产出的油气和矿石产品分批优先折抵外商投资及利润, 也被称为 “伊
朗石油合同”模式(Iran Petroleum Contract,IPC)。伊朗政府对外资公司获取其他矿权
持开放态度,但需工矿贸易部下设的矿山工程师协会对参与公司进行技术、资金、经验
等方面的评估。 外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国家首次开放的矿权: 一是向工矿贸易部申
请空白区矿权;二是通过工矿贸易部组织的招拍挂方式获得。同时,外资可以向已经获
得矿权的私有矿主收购矿权。在下游加工、冶炼、运输、销售领域,外资可以独资、合
资、合作的方式进入。在出口环节,出口商须取得由伊朗工矿贸易部颁发的矿产品出口
许可证。伊朗工矿贸易部、海关、商检等多部门对贵金 属等矿产品的出口实行审批制,
鼓励外资在伊朗境内开展矿产加工和冶炼,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动国内就业。其他
有色金属可以正常出关, 但需要征收增值税 (从5到25%不等) 。 如欲了解伊朗 《采矿法》 ,
请登录:https://faramalaw.com/laws19.html。
【农业投资合作规定】 伊朗是传统农牧业国家, 农业约占伊朗国内生产总值的10%,
创造全国19%的就业机会,农业及农产品外贸在国民经济和非油贸易中占重要地位,农
产品出口约占伊朗非石油出口总额的18%-20%。 伊朗拥有1.2万家农业企业, 超32万人从
事农产品加工业及食品工业,总投资超过77亿美元,农产品出口至中东、中亚、欧洲和
南美市场。
伊朗对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农业和园艺活动、种植、畜牧、养殖、渔业的收入永久免
税。 农产品出口及农产品加工再出口享受50%至100%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在部分欠发
达地区,农业从业人员可享受最高5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2014年5月, 中国农业部
与伊朗农业圣战部正式签订中伊农业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 双方加强在蔬菜、 水果、
其他农产品、 农业机械化和种植新技术等领域的合作。2016年9月, 中国农业部与伊朗农
业圣战部共同签署中伊政府间关于动物卫生及动物检疫的合作协定, 及中伊农业部关于
加强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