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以宪法为依据, 由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 (以下简称 《税法典》)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 (https://kgd.gov.kz/ru/content/nalogovyy-kodeks-rk) 。 当税收
法规与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时, 以税收法规为准。 当哈萨克斯坦批准的国际条约与税收
法规不一致时,以国际条约为准。
【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 】在之前 《税法典》 基础上,2025年7月18日, 托卡耶夫总
统签署新《税法典》及《就税收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的法律》,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税法典》规定一些税收和其他环节的预算支付
及相关政策, 对税种和税率作出适度调整。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运输工具税、财产税、法人不动产税和其他税
费。根据新《税法典》及《就税收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补
充的法律》,税务申报量将减少30%,税种数量减少20%。同时,调整税收行政方式,
对小额欠税企业不再查封账户,简化税务催缴、延期和分期缴纳程序。自2026年1月1日
起, 将增值税应税门槛确定为1万倍月核算基数 (月核算基数约为7.42美元) 。 简化专项
税制。企业所得税引入分行业差异化税率,个人所得税实施累进税制,高端消费品征收
消费税。为促进采矿业发展,对低收益的新矿区免征5年矿产开采税。
【违反税法的处罚】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既有税务监督,又有税务警察。当出现违
反税法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告纳税人。此时,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收到通告5日之内)就所涉及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评估。纳税人有权根据哈萨
克斯坦法律程序,就税务机关的决定,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 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来确
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或居民。
5.3.2 主要赋税和税率
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 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从事经营活动的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常
设机构有义务缴纳以下税种:
【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典》规定计算收入额和支出额,并扣除结转的亏损,得
到应纳税收入,按照20%的税率征税,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银行和博彩业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