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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哈萨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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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5,66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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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确定。
目前,哈萨克斯坦企业雇主需要为职工交纳社保费用(3.5%)、社会税(9.5%)、
养老保险(5%)和强制医疗保险(2%),无需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和
强制医疗保险。雇员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10%)、强制医疗保险(2%)和个人所得税
(10%),外籍雇员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强制医疗保险。自2019年1月1日起,哈萨
克斯坦实行新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旨在简化非正规就业居民在税务机关的登记手续。
统一综合支付制度将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的 4类费用合并为一次性支付,主要包含个
人所得税 (占比10%) 、 社保费用 (20%) 、 养老基金 (30%) 和强制医疗保险 (40%)。
2021年7月1日,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 《关于就完善远程办公法律监管问题
对劳动法典进行补充修订》 的法案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61)。《劳动
法典修正案》对远程办公作出明确规定,为保护员工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
定固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远程办公的员工可采用累计工作时间
的弹性工作制度。 修正案还对远程办公员工出差作出明确规定。 在完成劳动合同和雇佣
协议规定的工作量情况下,必须全额支付远程办公员工工资。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 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有偿劳务
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否则将被罚款、拘留、直至驱逐出境。
哈萨克斯坦劳动部门对外国劳务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按州发放。2023年外籍劳务总配
额为2.22万人。在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外籍人员所占份额不应超过 30%;外籍专
家、熟练技工不超过10%。用人单位应保障哈方和外方员工薪酬及工作条件平等,杜绝
各类歧视行为。外籍人员不得持商务签、旅游签等在哈务工。
短期入境 (在哈滞留时间不超过30日) 的外国公民无需前往内务部移民事务机构进
行入境登记。外国公民的接待方需在该外国人入境后的 3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政府网
站www.vmp.gov.kz,填写其相关基本信息(必要时包括其同行的未成年儿童相关信息)
并在线提交即可。
【外籍劳务配额申请】每年9月1日前,用人企业向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
社会计划和就业局提交外籍劳务配额申请。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在每年12
月1日前向哈政府提交关于下一年配额的政府决议草案 。哈萨克斯坦政府做出决议后15
日内,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按照劳务类别在各州、 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