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 凡其他国家、 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
口商品,包括提供的技术援助,一律免征增值税,但应征消费税的商品除外。
(2) 用其他国家、 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购买的进口商品也免征增值税, 生产
货币的进口原料亦免征增值税。
(3) 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 药品, 医疗 (兽医) 用品, 包括
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
备和配套设施。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2018年12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命令, 将投资发展部改组为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
部, 将制定国家引资政策的职能移交至国民经济部, 将实施国家引资政策的职能移交至
外交部。根据上述文件,外交部被指定为负责哈吸引投资相关工作的部门。同时,授权
政府将投资发展部投资委员会划归外交部,将国家投资公司(Kazakh Invest)股权控制
及使用权划归外交部。 哈外交部投资委员会同其他国家开展投资协定谈判, 为双向投资
提供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哈国家投资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与投资者就
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景和条件进行谈判,包括以投资优惠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国家支持措
施,协助获得投资项目实施和投产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为投资者提供实地考察、对接合
作伙伴、举行商务谈判等一系列投资咨询服务。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AIFC)于2018年开始运营, 为了迅速吸引外资, 对在该中
心注册的企业提供优惠。例如,在该中心注册的金融企业可享受豁免企业所得税(包括
服务和投资收入) 和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 还可为全球各国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等提
供便利。在司法方面,设立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完全独立于哈萨克斯坦的司法
体系,可帮助投资者处理在哈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000家企业
在AIFC注册,其中,大部分企业为哈萨克斯坦本国企业,中国企业占比约10%,排名第
二位。
5.2.2 外资法规
哈萨克斯坦2003年颁布 《投资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373_),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