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之间分配劳务配额,并在其官网上公布配额分配信息。
【外国公民需提供的文件】哈萨克斯坦《劳动管理法》规定,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
坦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相应文件和申请书; 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所需专业要求的证
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个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接收劳务单位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提供的文件】 外国公民由接收劳务单位在获
得批准的基础上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文件:接收单位申请书;由接收单位签名盖章
的来哈萨克斯坦外籍专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或文化程度、拟任
职务等文件清单共5份;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哈萨克斯坦卫生部所要求的体检
证明(包括艾滋病检验证明)。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 哈萨克斯坦政府2016年8月18日第459号命令对收费
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收费金额取决于雇主从事经济活动的种类和劳务许可级别, 最低为
137个月核算指数(约合975美元),最高为250个月核算指数(约合1780美元)。
【所需外籍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师、机械师、钳工、电工、安装工、检修
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哈萨克斯坦关于劳务的诸多具体规定,请参考《办理哈萨克斯坦签证和劳务许可
的有关情况》(网址:kz.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305/20130500116905.shtml)
5.6 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新版 《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典》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59),
哈萨克斯坦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两部分, 其使用权有三种方式: 长期使用、 临时使用 (租
赁)和私有。其中,国家单位可长期使用国有土地;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禁止租用哈农
用土地(临时使用),但根据规定可由当地政府划拨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经营。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 从事农业经营的哈萨克斯坦公民、 哈萨克斯坦非国有法人及其从事
商品性农业生产的连带责任人可拥有私人土地, 外国人、 无国籍人士以及外国法人为在
哈萨克斯坦从事商品性的农业生产, 可在有偿临时使用土地权 (租赁) 基础上使用土地。
2016年6月, 哈萨克斯坦曾对 《土地法》 进行修订,将土地使用权分为长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