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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哈萨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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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5,66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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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有关法规】 哈萨克斯坦首批经济特区设立于1991年。2019年4月, 哈萨克
斯坦出台《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1900000242 )。之
后, 历经2021年1月2日第№399-VI号法律 (生效日2020年10月1日) 、2021年4月1日第№
26-VII号法律、2021年12月27日第№87-VII号法律、2022年12月30日第№177-VII号法律
(生效日2023年1月12日) 、2023年4月19日第№223-VII号法律 (生效日2023年5月1日) 、
2023年12月12日第№46-VIII号法律(生效日2024年1月1日)的修改和补充(https://onlin
e.zakon.kz/Document/?doc_id=36402496&doc_id2=36402496#pos=3;-98&pos2=729;-98),
形成了2024年1月1日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该法共有九章,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中央及地方执行机构管辖权限,第三章经济特区的创建、运
行及撤销, 第四章工业园区的创建及运行, 第五章统一协调中心, 第六章经济特区管理,
第七章工业园区管理, 第八章经济特区的特殊法律制度及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的运行条
件,第九章最终及过渡性规定。
统一协调中心是负责协调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法律实体, 致力于完善哈萨克
斯坦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运作体系和业务流程, 保护管理公司和入区企业利益, 提高法
律监管效率,消除形式障碍,为投资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创建激励机制。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对经济特区内企业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土地租赁
费和财产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哈政府根据“投资越多,优惠越多”原则,对特区内
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期限从7-25年不等, 直接取决于项目投资金额。
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区内实行零增值税商品、 劳务和服务名单, 返还企业已征缴的
增值税。
此外,对到特区投资的企业,简化入驻程序,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方便办理许
可证件;实行“自动同意原则”,投资者如果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得到否定答复,则
自动成为经济特区企业;简化特区企业使用外国劳务手续。
5.4.2 经济特区介绍
截至目前, 哈萨克斯坦共设立14个经济特区,各经济特区根据其功能定位确定了不
同的主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