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权、有偿临时使用权(租赁)、无偿临时使用权。外国人和获得哈绿卡的人无
权购买哈农用土地,只能进行租赁,农用土地租用年限由原来的10年延长至25年。但由
于部分人担心外国人大肆购买哈土地,陆续在部分城市组织抗议活动,抵制修正案实施。
哈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随后宣布将 《土地法修正案》 的生效时间冻结5年, 至2021年底。
2021年2月,哈总统托卡耶夫在社会信任国家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宣布,决定动用总统
立法倡议权, 全面禁止向外国人和外资企业出售和出租土地。3月, 相关法案提交议会审
议并最终获批。5月, 托卡耶夫正式签署 《土地关系法》 修正案, 规定哈将全面禁止外国
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资参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机构、国际参与的科研
中心、未入籍回归移民获得农用土地私有产权和临时使用权。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所需条件】根据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cs/Z030000461_) ,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法人可以参与哈萨克
斯坦证券交易:
(1)加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证交所的成员;
(2)拥有主管机关颁发的从事经纪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2019年6月政府机构重组后,哈萨克斯坦生态、 地质和自然资源部负责环境保护、 制
定自然资源利用、水资源管理的国家政策,确保生态可持续发展。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包括:
(1)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土地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
30000442_);
(2)2003年7月8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森林法》 (https://adilet.zan.kz/rus/do
cs/K030000477_)《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水法》(https://adilet.zan.kz/rus/docs/K03000048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