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
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在哈萨克斯坦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
的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中译本链接:
kz.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1104/20110407478538.html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国内各地受司法部委托的“居民服务中心”或主管机关负责审核登记文
件、出具证明及决定是否颁发登记注册证。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资企业注册程序原文参见《企业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附录表 1-1 外国投资者在 哈萨克斯坦 当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注册要求 内容
1995年4月17日第2198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注册、分支机构和代表
注册法规 处登记法》;
1995年5月2日总统令《公司法》
注册管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及下属地区机构
最低法定资本金 10倍“月核算基数*”
公司创建文件 公司章程和创建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方)
创始人数量 一个或多个
公司法定地址 文件中须注明公司所在地和详细通信地址
公司章程(俄语和哈萨克语);
进行国家注册所必需的 创建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方);
文件 关于创建公司的决议或全体出资方会议纪要;
关于公司法定地址的证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