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申请;
公司经理的税务登记号;
注册手续费缴纳收据
经过认证的外国法人创建文件副本;
外国法人注册有限责任 经过认证的证明创办者外国法人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记注册或其他文件;
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务机关出具的法人已缴、未缴税费或其他应纳费用
情况的证明
外国自然人注册有限责 外国自然人护照复印件及经过公证的英语译文的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
任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 件
注册费 20倍“月核算基数”
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15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10个工作日
进行注册所需时间
统计登记:5个工作日
对外经济活动登记:3个工作日
企业所得税(税率20%,依照公司应纳税收入额计算);
应缴税款
增值税(税率12%,依照商品销售、工程、服务及进口流转额计算)
注:月核算基数: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和其他财政应缴费的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
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案中。2024年1月1日起,“月核算基
数”为3692坚戈,约合8美元。
附录表1-2 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注册要求 内容
1995年4月17日第2198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注册、分公司和代表处登
注册法规 记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注册管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及下属地区机构
创建文件 分公司(或代表处)章程
法定地址 在创建文件中注明公司(代表处)所在地和详细通信地址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
进行国家注册所需的 外国法人盖章确认的创建分公司(代表处)的决定;
文件 经外国法人确认的分公司(代表处)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
章程合法副本及法人国家注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