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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哈萨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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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75,66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8

PDF第98页文字

正文模式
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须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身份证
明文件) 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 常驻国、 离境国、 文化水平、 专业名称、 符合 《领导、
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 《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
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及《哈萨克斯坦共和
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要求。
【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1)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
写的复印件);
(2) 工作履历信息,需附上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 (从事专业技能
时间)或哈萨克斯坦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3)哈萨克斯坦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科研机
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疾病的体检报告;
(6)医疗保险。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
(1)许可费用:20倍“月核算基数”;
(2)补偿费用:在哈工作的每个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倍“月核算基数”的补偿
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
(3) 保证金: 高于回程机票金额的20%。 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 则无须缴纳保证金,
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
(4) 押金: 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押金 (按当时汇率兑换成坚戈) , 离开哈萨克斯坦
国境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