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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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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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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由海关和消费税收部门及增值税收部门负责管理。增值税收部门同时还负责为中央

政府征收其他各项费用。直接税和间接税统一委托坦桑尼亚税务局(TRA)代为征收。

  根据企业会计年度(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或每年1月-12月)报税制度要求,企业所

得税的报税时间在会计年度初(7月或1月)。企业按季度编制全年纳税计划,并通过会

计师事务所上报税务局。在税务审核后,下达每季度预缴税金及预缴时间,一般为每季

度末,即9月30日、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和6月30日前。

  关于增值税的报税时间,一般在每月下旬上报上月的进项和销项增值税及应缴或返

还增值税金额。

  关于报税手续,所有年营业额超过4000万先令的经营者应当在30天内到增值税委员

会申请注册。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在年初

填表申报,上报税务局。然后,税款分税种代码填制缴税表格,通过银行直接缴纳。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坦桑尼亚主要赋税种类和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应纳税

收入的计算严格按照商业惯例进行,但是,确定应纳税收入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资本消费。

                  表5-2  坦桑尼亚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企业                坦桑尼亚企业    非坦桑尼亚企业

 一般企业                               30%        30%

 对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在投资上有税款激励(不包含主        每年营业额的
                                              不适用
 营农业的公司,及从事健康或教育产业的公司)             0.5%

 对在达市证券交易所新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至少发行
                                    25%        25%
 30%股份

 与坦政府定有执行协议而新建汽车、拖拉机、渔船、舷

 外发动机的新建装配工厂   ,并自五年内开始投入生产的        10%       不适用

 企业

 与坦政府定有执行协议而经营医药、皮革制品生的新设
                                    20%       不适用
 企业实体,可于自生产之日起连续五年减征公司税

 坦境内代表机构总收入                        不适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