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由海关和消费税收部门及增值税收部门负责管理。增值税收部门同时还负责为中央
政府征收其他各项费用。直接税和间接税统一委托坦桑尼亚税务局(TRA)代为征收。
根据企业会计年度(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或每年1月-12月)报税制度要求,企业所
得税的报税时间在会计年度初(7月或1月)。企业按季度编制全年纳税计划,并通过会
计师事务所上报税务局。在税务审核后,下达每季度预缴税金及预缴时间,一般为每季
度末,即9月30日、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和6月30日前。
关于增值税的报税时间,一般在每月下旬上报上月的进项和销项增值税及应缴或返
还增值税金额。
关于报税手续,所有年营业额超过4000万先令的经营者应当在30天内到增值税委员
会申请注册。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在年初
填表申报,上报税务局。然后,税款分税种代码填制缴税表格,通过银行直接缴纳。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坦桑尼亚主要赋税种类和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应纳税
收入的计算严格按照商业惯例进行,但是,确定应纳税收入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资本消费。
表5-2 坦桑尼亚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企业 坦桑尼亚企业 非坦桑尼亚企业
一般企业 30% 30%
对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在投资上有税款激励(不包含主 每年营业额的
不适用
营农业的公司,及从事健康或教育产业的公司) 0.5%
对在达市证券交易所新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至少发行
25% 25%
30%股份
与坦政府定有执行协议而新建汽车、拖拉机、渔船、舷
外发动机的新建装配工厂 ,并自五年内开始投入生产的 10% 不适用
企业
与坦政府定有执行协议而经营医药、皮革制品生的新设
20% 不适用
企业实体,可于自生产之日起连续五年减征公司税
坦境内代表机构总收入 不适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