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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坦桑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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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1页 · 95,2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8

PDF第8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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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委员会。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环评依据】
进行环保影响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5年制定的《环保影响评估规定》,另外还
有坦桑尼亚国家环保委员会制定的《环保评估程序指南》。
【环评项目】
坦桑尼亚国家环保委员会负责认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所有可能对环
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确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并据此确定采取合适的防治措施。需要接受强制环保评估的项目有农业、林业、渔
业、野生动物、能源产业、石油产业、毛皮加工、化工业、自然资源行业(含矿业)、
非金属工业、 旅游娱乐业、 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 餐饮业、 纺织工业、 建筑和民用机械、
钢铁和机械工业、垃圾处理、供水、土地规划与开发、木材及造纸业。
【环评程序】
环保评估的程序包括九个步骤:
(1)登记。 项目申请者在国家环保委员会登记项目, 提交环评证书申请, 填写初步
环境评估登记表格。
(2)筛选。 项目申请者需要通过国家环保委员会认证的环评机构/专家/顾问向国家
环保委员会提交3份立项申请表和10份项目简介,国家环保委员会向其他利益相关者征
求意见,45天限期内确定是否受理项目申请。
(3)界定。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项目,项目申请者与环评机构/专家/顾问签约,向
国家环保委员会提交环境影响范围报告和授权调查范围报告(TOR),以供其进行环境
影响评估(EIA)研究之前的审批。审批结果需在14天内通知项目申请者。
(4) 环境影响评估。 受项目申请者委托的环评机构/专家/顾问根据国家环保委员会
批准的TOR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对环境评
估所需时间不做规定,主要取决于项目类型及其复杂程度。
(5) 审核。 项目申请者向国家环保委员会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以供跨部门技术
咨询委员会(TAC)审核。在提交审核之前,国家环保委员会和其他部门的主要利益相
关者(取决于项目类型)可以通过走访项目所在地以核实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所有
费用由项目申请者承担。技术咨询委员会应在报告提交后的60天内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