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坦桑尼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可访问:
坦商业登记及许可证局网站:https://www.brela.go.tz/
坦版权协会网站:https://www.cosota.go.tz/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网站:https://www.aripo.org/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
坦桑尼亚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法规有:《专利法》(1987)、《贸易和服务商
标法》(1987)、《著作权和邻接权法案》(1999)等,并且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
员国。
【主要内容】
坦桑尼亚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 贸易和服务商标的有效期为初次
申请7年可续展;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应用艺术的保护期为自
公布之日起25年;匿名出版和音像作品的保护期为自出版日期起50年。
【主管部门】
坦桑尼亚商业 登记及许可证 局(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s and Lic ensing Agency ,
BRELA) 负责统一管理商标权和专利权相关事务。 该部门依据1997年坦桑 《政府执行局
法案》 设立, 并于1999年12月3日正式对外办理相关注册事务。 该部门隶属于坦桑尼亚工
业和贸易部,主要职能包括公司注册、商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权的授予、工业许可
的核发等。
坦桑尼亚版权协会(Copyright Society of Tanzania, COSOTA)负责管理版权相关事
务。该协会是依据1999年坦桑《著作权和邻接权法案》设立的非政府组织,该组织独立
运营,并接受坦桑信息、文化、艺术和体育部的指导。该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办理著作权
登记,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者权利,协助打击盗版
行为,并负责收取和分配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坦桑尼亚是由坦桑大陆与桑给巴尔岛组成的联邦国家,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事
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其余事务由构成联邦的大陆和桑岛分别管理。 知识产权不属于